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川办函[2009]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开拓创新,在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全面考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对成都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等30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不断奋进,努力在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上迈出新步伐,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为推进“两个加快”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
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30个)

  一、市(州):(10个)

  成都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德阳市人民政府

  遂宁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人民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

  广安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

  甘孜州人民政府

  二、省直机关:(20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