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
(川办函[2009]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下发以后,我省随即在原省政府财贸办设立了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因机构变动,省政府决定调整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机构设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改设到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副局长黄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增列省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省政府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工作,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其他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05〕25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