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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第5号令)、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09]3号)、省交通厅《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豫交工[2005]10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省厅负责审查的资质范围包括: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资质类别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乙级资质初审和丙级资质审批。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通过交通部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的初审。

  (四)厅属企业申报的其它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和监理资质的初审。

  二、受理程序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审查通知后正式受理,审查完毕后将初审意见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料同时返还。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由企业工商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后正式受理,委托厅质监站负责初审,省厅将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复审;经审查通过后,甲、乙级资质向交通运输部申报,丙级资质在公示无异议后审批。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由企业工商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后正式受理。初审通过后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

  (四)厅属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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