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13日)废止(原因:与新的有关政策不一致)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修改《河北省节能建筑设计备案表》的通知
(冀建科〔2002〕215号)
各市建设局:
为使全省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工作更加准确、合理,经研究决定,对《河北省节能建筑设计备案表》(冀建科[2001]71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节能建筑工程(小区)的"采暖面积"项目作为备案内容。
二、将原《河北省节能建筑设计备案表》中"外窗有阳台和无阳台"改为"外窗封阳台和不封或无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