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现场视频监控、门禁智能监控和量测监控的通知
(京建质〔2009〕91号)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市建委决定在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工程建设现场视频监控、门禁智能监控和量测监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控系统建设
(一)现场视频监控。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含4号线土建未完部分,下同),应在每一个作业面、掌子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摄像头应具有变焦、自动转向和通话联络等功能,确保视频监控能够覆盖所有在施工作面。
(二)门禁智能监控。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实施门禁智能监控,所有在施基坑、竖井等施工区域人员出入口应安装门禁智能监控系统。门禁监控系统应具有可视、互联、非卡报警、人员档案读取、进出记录等功能。
(三)量测监控。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及时合理的监控量测,施工单位应组成由专人负责的监控量测机构,制定检测方案,按照方案对监控量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每天按时报各线项目管理公司分中心,分中心每天按时报轨道公司监控中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在未超预警值的情况下,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按职责进行处理,发生超预警值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处理。
(四)监控室。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标段项目部必须设置监控室,每个监控室应设有视频监控台、监控量测数据平台和门禁智能监控平台,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随时监控掌子面、作业面情况,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监控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
二、工作要求
(一)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现场视频监控、量测监控和门禁智能监控,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好轨道交通这个民心路”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抓好落实。2009年2月28日前,全市所有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完成落实工作,2009年3月5日前,建设单位应将落实情况上报市建委。
(二)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门禁智能监控和量测监控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标准,组织现场观摩和答疑,同时要落实解决监控系统建设资金,制定日常运行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