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
(三)广东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06〕163号)。
(四)《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民生重点问题的若干意见》(梅市发〔2007〕54号)。
(五)《梅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梅市府函〔2006〕92号)。
三、目标任务和解决对象
(一)梅州城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
1.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情况。
按我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家庭人均月收入23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有210户、530人。其中有55户为孤寡老人,现已住进福利院和养老院。故实际需统筹解决住房的低保家庭有155户、475人。
2.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情况。
(1)按我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2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235元至282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有130户、460人。
(2)按我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3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235元至30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有193户、684人。
3.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情况。
按我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150%,剔除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即家庭人均月收入306元至587.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约有400户、1200人。
(二)解决方法。
1.对梅州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采取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1)2007年对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即按照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5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155户家庭(475人),实行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每户每月补贴100元。从2007年12月起开始实施,具体操作按《梅州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规定》执行。2007年实施补助一个月,补贴资金1.55万元,完成本年度低保家庭应保尽保任务。
(2)2008年按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30%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6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348户,家庭人口1159人,按每户每月100元补助标准,348户廉租户共需补贴资金4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