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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方案的通知


  (二)《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

  (三)广东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06〕163号)。

  (四)《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民生重点问题的若干意见》(梅市发〔2007〕54号)。

  (五)《梅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梅市府函〔2006〕92号)。

  三、目标任务和解决对象

  (一)梅州城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

  1.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情况。

  按我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家庭人均月收入23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有210户、530人。其中有55户为孤寡老人,现已住进福利院和养老院。故实际需统筹解决住房的低保家庭有155户、475人。

  2.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情况。

  (1)按我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2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235元至282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有130户、460人。

  (2)按我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3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235元至30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有193户、684人。

  3.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情况。

  按我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150%,剔除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即家庭人均月收入306元至587.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约有400户、1200人。

  (二)解决方法。

  1.对梅州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采取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1)2007年对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即按照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5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155户家庭(475人),实行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每户每月补贴100元。从2007年12月起开始实施,具体操作按《梅州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规定》执行。2007年实施补助一个月,补贴资金1.55万元,完成本年度低保家庭应保尽保任务。

  (2)2008年按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30%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6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348户,家庭人口1159人,按每户每月100元补助标准,348户廉租户共需补贴资金4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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