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梅州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文件精神,依据《梅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结合梅州城区实际,制定《梅州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解决民生重点问题为立足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切实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四个梅州”发展步伐,全面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新梅州。
二、依据
(一)《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