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兼职消防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向单位、本辖区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第二十条 重大节日和重要保卫活动期间,应加强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
第十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要重视兼职消防队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将兼职消防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统一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兼职消防队场库室、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标准见附录1、2。
附录1
兼职消防队场库室建设标准
序号
| 场库室名称
| 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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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室
| 配置办公台椅、电脑、空调或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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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值班室
| 配置床铺、办公台椅、电话机、空调或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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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宣传室
| 配置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常用的消防器材、宣传声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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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 库
| 配置1-2个消防车位,设置消防队员战斗服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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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器材库
| 配置器材架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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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训练场
| 长不少于40米、宽不少于2米的空阔场地,设置简易手抬机动泵取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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