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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

  4.隆纳高速公路安全整治。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沿线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违法行为;在路网外修建人行便道,解决村民的出行难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隆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隆纳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大队、南方高速公路公司、隆纳高速公路沿线各区县政府。

  5.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加大公益性渡口码头安全投入,改善客渡船适航条件,强化签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加强渔船、自用船检测检验,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高危渔船的淘汰工作,逐步完善渔船安全防护设施;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6.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在建公路、隧道、桥梁、房屋、水利、电力、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市水利局、铁路公司。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开展民爆企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压缩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以及雷管生产中起爆药制药等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淘汰陈旧落后工艺和过期设备。突出抓好涉爆场所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工作,加大民爆仓储库房的整治力度;加强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公安局。

  8.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安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质监、旅游、教育、电力、国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内风景名胜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校车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主要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3月底以前)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并结合国务院安办及省安办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期完成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暂时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列出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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