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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

  2.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宣传,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一是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宣传的基调,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二是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上采取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三是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条件;四是大力宣传国家“十一五”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凝聚、鼓舞全社会的力量为之奋斗。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

  3.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各行业还要结合行业特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中彻底扫除安全生产“法盲”,要通过各种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自觉性。通过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要达到企业依法认真抓好安全,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安全,执法部门依法严肃监察安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安全的目的。通过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明确身上的责任,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属及驻泸重点企业。

  4.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要从“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面向企业和社会,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不断创新,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制作成通俗易懂、易于掌握的影视资料、读本等,或运用文艺表演、公益广告等形式,并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知识“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广泛向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属及驻泸重点企业。

  5.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揭露、谴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正面宣传,推出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先进典型,邀请主流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对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瞒报事故等的查处,都要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

  (二)拓展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利用报刊、网络资源,办好专栏、专刊,开设安全生产论坛、讲坛,使安全生产宣传有影有声、有图有文。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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