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实现把重特大事故压下来、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伤残人数压下来的奋斗目标,为推进我市“四个四”发展战略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坚持科技兴安道路、坚持管理强安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四个四”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深入治理、压降事故,为“四个四”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活动目标
全市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45人;各类较大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力争不发生重大事故。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以内。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显著增强、舆论氛围持续改善、教培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幅提升、非法违法明显减少、法制秩序逐步规范;促进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得到执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年“三个压下来”奋斗目标实现,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活动内容
分项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活动步骤
“三项行动”时间安排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分项规划、分段实施;注重时效、确保质量;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分项活动步骤详见附件。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显富 副市长。
副 组 长 李明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克清 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政府新闻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办主任李克清担任。各级政府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