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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各种形式调动农民群众自发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结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效能。

  (三)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切实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着力打造出一批懂法律、重信誉、精业务、善营销、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推动农村经纪人由个体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从而引导整个行业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经营发展,以适应农产品市场不断变化的要求。

  (四)开展合同帮农工作,服务合同农业健康发展。开展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增强涉农企业和农户合同法律意识。落实重点企业帮扶活动,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监督涉农企业规范合同管理,促进涉农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指导涉农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扩大订单生产规模,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发挥制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职能作用,以特色经济作物、水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资为重点,制订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推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户依法签约、规范签约、诚信履约。加强对涉农格式合同的监督管理,规范涉农格式条款的使用,查处利用订单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调解订单纠纷,维护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简化登记程序,帮助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

  (五)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产品优良品质和良好市场信誉的优势,促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产品出口。积极指导有关地方的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依法规范使用农产品注册商标,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优势企业。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以注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登记时间,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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