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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永丰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改扩建民爆器材储存仓库项目验收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永丰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改扩建民爆器材储存仓库项目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870号)
大田县永丰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出对改扩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进行竣工验收的申请(田永丰民爆[2008]20号),我委于2008年11月29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查。经研究,我委同意项目验收小组意见,该民爆器材储存仓库通过验收并可正式投入使用,核定库房最大存药量为:炸药库50吨(索类品种可与炸药同库存放)、雷管50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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