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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第六条 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由省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监理资格证书。
  第七条 各级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表。
  (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四)监理业绩。
  (五)业务手册。
  第九条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资质升级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从受理、审查到审批的时限为20天,颁发资质证书的时限为10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以下监理单位不得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
  (一)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
  (二)与承建单位有经济或行政隶属关系的监理单位。
  (三)有重大监理过失或正处于行业整顿期间的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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