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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主要职能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主要职能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办文〔2008〕80号)


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办文〔2008〕46号)精神,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省委农办一个班子、两块牌子,简称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为便于联系工作,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的主要职能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济、科教发展的战略性政策性问题研究,为省委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3、承办省委关于经济工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

  4、负责全省“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检查督办。

  5、承担新农村建设、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农村劳务经济开发、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指导。

  6、综合协调科教兴省工作。

  7、负责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农办)对口联系,承办交办事项;了解中央和外省有关经济工作动态。

  8、承办省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有关事项

  1、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有关负责人可列席省政府关于经济和科教工作的常务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

  2、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不直接受理各地、各部门日常经济、科教工作的请示或报告,但涉及经济和科教方面的战略、政策性问题和重要情况、重大项目的请示及报告,应同时抄送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3、各地、各部门应将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决定事项的情况及时报送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4、各地、各部门关于经济工作和科教工作的有关报告、资料、简报、刊物等,应及时寄送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5、省直经济和科教主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请省委财经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6、各地、各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经济和科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与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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