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确定的被评部门考核工作;本级政府考核评议工作,由上一级政府打私办负责组织;省级职能部门由省政府打私办负责组织评议。各级被评议职能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打私办的督促指导下,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好考核工作;各级政府打私办要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各被评部门要结合自身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议,写出自评报告,确定考核分值,并报评议考核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评议机构召开考核评议会议,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被评部门。被评部门反走私工作存在问题的,由评议机构提出书面评议意见,被评部门要结合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五、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每年10月开始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10月)。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议工作计划,对本部门的评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做好评议宣传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调查评议阶段(11月)。被评部门要周密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形式,征求对本部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客观自评,形成评议报告,并于1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认真考核评议被评部门,并于12月15日前将评议报告上报上级政府打私办。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2月)。各被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被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抓好任务分解,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把考评工作变成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行动。
(二)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各州、市打私办及职能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