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分子合成材料产业群。依托中昊集团晨光化工研究院,重点发展有机硅、有机氟、新型工程塑料和橡胶、特种树脂及各种胶粘剂,医用高分子及化工设备与防腐等新材料产品,延伸产业链,形成高分子合成材料产业群。
(三)功能性炭黑及碳石墨材料产业群。依托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等企业,重点发展导电炭黑、特种专用炭黑、新型碳纳米材料、新型碳素材料及复合材料,密封材料,绿色子午线轮胎车用橡胶制品专用炭黑和白炭黑等新材料产品,延伸产业链,形成新型炭黑及碳素功能新材料产业群。
(四)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群。依托昊华西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等企业,重点发展甲烷氯产品、氟硅精细化学品、特种焊药、阻燃材料、超细无机粉体等新材料产品,延伸产业链,形成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群。
(五)盐化工新材料产业群。依托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特种盐化工、化工中间体材料、盐深加工制品、盐化工高效节能设备及装置等新材料产品,延伸产业链,形成盐化工新材料产业群。
(六)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群。依托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汇维仕化纤有限公司、四川久大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自贡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发展合成纤维、碳纤维、高性能芳纶纤维复合材料、特种新型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品,延伸产业链,形成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群。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
(一)加大财税支持大力
1.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出口创汇等项目。
2.对新材料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对自贡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材料基地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新材料产品,经市新材料基地办和市财政局审定,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按新材料产品或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超过上年部分的50%资金扶持政策。
3.鼓励新材料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在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技改项目时优先推荐和安排。凡列入国家、省新产品计划或重点科技项目支持的项目,国家级项目按3年计算、省级项目按2年计算,按项目产品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80%安排专项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