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
四、工作分工
成立由省测绘局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安全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保密局、省军区司令部组成的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
省测绘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和地理信息市场检查。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行政处罚;网站拒不执行的,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省安全厅: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从事地图出版物及地图发行、批发、零售等企业注册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图出版物的行为。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省保密局:负责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省军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4月20日至2009年5月10日)
各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省测绘局完成对市、县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