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5·12”地震波及的影响,认真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未达到安全要求的要一律停止运营。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学校、商场、集贸市场以及演出、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七、坚持综合治理,抓好科技兴安,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狠抓源头治本,综合治理。要建立健全保障安全发展的经济结构调整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从产业布局和升级换代上减缓安全生产压力。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安全生产的经济调控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制度,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装备、物资、经费、工作“六落实”。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快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发挥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主体作用的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各司其职的责任落实机制,大力推进“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完善政府和部门的协调运转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依法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知识、法制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要更加注重依法治安,加强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同先进发达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敢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把握安全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