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8〕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8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建筑施工事故同比上升幅度较大,道路交通、煤矿等行业领域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5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责任制度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划分,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按照《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笫216号) 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加强督促检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百日安全督查活动,对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落实全员责任,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