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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府发[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对于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在公开时限上,要做到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创造条件公开,公开栏要每月更新一至二次,各地、各部门的互联网站等公开平台要随时更新,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询和知晓。

  三、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国家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务必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任务,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完善工作规程,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查职责分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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