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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八、市场秩序维护和消费环境营造

  组织我市的大中型流通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多种多样的诚信活动,严把进货、验收、销售“三关”,坚持索证索票备案备查的可追溯制度,确保商品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延长服务时间,推出新的服务内容,满足消费结构多元化、多层次、多选择性的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工商、商务、质监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肉类、酒类、奶粉等关系民生的重点商品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餐饮、美容美发、洗染等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商品价格监督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构建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扩大影响

  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宣传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组委会办公室牵头,做好新闻发布、购物月活动、农商对接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泸州市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购物月”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跟踪宣传报道,形成声势。通过多种形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热烈、喜庆、祥和、欢乐的节日消费氛围。

  统一标识,协同行动。在举办启动仪式、展销会、参加活动的企业等场所,按照首届购物月全省统一设计的购物月标识、宣传图案进行宣传,统一悬挂“2009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红底白字)等宣传横幅。

  市区联动,扩大影响。各区县在泸州日报或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刊登或播放2篇以上促销情况,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lz.gov.cn)上刊登5篇以上情况报道(文字和图片)。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对市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

  市商务局、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农商对接活动;

  市财政局:要对“购物月”专项活动经费给予支持;

  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商务企业返乡农民工现场招聘会活动。

  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和旅游商品展示的组织和实施;

  市人行:负责组织金融系统,做好“改善支付环境,促进信用消费”现场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展销市场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做好整个购物月期间的治安维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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