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银监分局要加强县域金融运行的风险监管。随着越来越多各种所有制组成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县域经济中来,将增加县域金融运行的风险。银监分局要根据各县域被监管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相应增加县域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以保证县域监管资源和被监管金融资源的合理匹配。
县域银行业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资金充沛、网络先进、业务多元化及人员专业化等多项资源优势,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启动多种金融工具,如对县域中小企业开办金融租赁业务,促进中小企业和农户以较少的资本,取得先进设备使用权,而且还可以边生产,边获利,边支付租金,使资金运动有效循环。
各商业银行要树立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适应县域需要,充分考虑全国各地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各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扶持县域有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同时还要在金融服务的整套机制和整套产品上下功夫,确保县域地区有贷款,有理财、有银行卡、有保险、有信托、有租赁、也要有证券投资等。
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政府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现有的金融体系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在县域内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兴办符合县域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不断扩大信贷供给主体,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面,奠定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基础。
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并做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试点工作,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政府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农村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条件具备时,每年从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取拨付,用于对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贷款进行补贴,并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实行核销。二是探索农村专项债券和基金融资等方式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专款专用,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资金补偿。三是逐步实行财政金融政策直接补偿机制。对应由国家承担自然灾害造成支农贷款的损失和支农实行基准利率造成的让利损失,探索实行财政贴息予以弥补。探索通过财政拨款、发行金融债券等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设立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增强农业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增强信贷偿还能力,提升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信心。
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引进专门的投资人才,规划政府的经济发展政策和具体实施路径。政府在启动新项目时,要注意引入当地银行业的专业人员参加,以寻求共同解决的途径和方法,提升新项目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