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丹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辽宁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思路和重点工作把握信贷投放重点
1.加大县域园区建设投入。一是积极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我市经省确定的县域经济重点园区有3个,分别是东港经济开发区、凤城二龙经济开发区、宽甸城南经济开发区。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发展机遇,支持园区交通、电力、公用设施、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需求,为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支持园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大力支持和参与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寻找优质客源,及时为其提供信贷服务,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三是要切实支持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等优势产业,提高产业聚集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四是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支持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和主导产业互动、协同发展。
2.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重点突出支持设施农业、畜禽业、渔业和林业四大支柱产业及其龙头企业的发展。支持能带动高起点、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支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能带动千家万户农民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支持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产品优势处于成长期的特色农业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其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龙头企业。
3.不断改进对县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一是要探索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提供便于操作的信用评级依据。二是采用中小企业信贷授信管理办法。简化授信业务程序。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县域中小企业应给予办理短期信用贷款业务。三是适应中小企业销售资金分期回流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偿还计划,缓解企业集中还贷或资金调度上的压力,配合企业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