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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2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泸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应急处理专家组

  2.4应急处理机构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4.2应急响应

  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奖励

  5.3责任

  5.4灾害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5.6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培训和演习

  6.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4级: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1.3.1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市任一县(区)与省内19个以上县(区)发生或与相邻9个以上县(区)连片发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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