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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浙卫发〔2009〕7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卫”工程,增强科技惠民能力,提高基层卫生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08〕2号)和我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08〕34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目标
  以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应用、规范为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基层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从2009年起,全省计划建成100个以上的省级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各地要根据实际,加大投入,建设一批符合本地卫生服务需求,具有较强示范性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基地,推进城乡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基地建设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求。原则上以1家市或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并选择辖区范围内1家或几家乡镇卫生院(含所属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联合体单位,联合开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基地分类要求。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初步分九大类,分别为:急救适宜技术、慢性病适宜技术、眼耳鼻喉皮肤病适宜技术、公共卫生适宜技术、康复护理适宜技术、妇女儿童适宜技术、计生适宜技术、中医药适宜技术、其他适宜技术,并视情况逐步扩大基地类别。
  (三)建设内容要求
  1.建立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体系,有计划地开展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将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符合我省基层卫生服务需要的适宜技术推广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用到防病治病第一线。具体技术可从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我厅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和市及市以上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项目中选择。我厅建立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库,根据推广应用效果逐步更新完善。如选择其他技术项目的,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确切,经县(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每个基地每年推广应用适宜技术项目不少于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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