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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为现役军官家属排忧解难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对两地分居、身患疾病、日常生活有困难的军官家属,所在单位要给予关心照顾,妥善解决好军官家属买煤、买粮等日常生活困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要把为军官家属排忧解难纳入双拥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为军官家属排忧解难领导小组,由市和县(市)、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劳动、人事、民政、教育、卫生、房产、粮食、工会、共青团、妇联、驻军、人武部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基层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网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检查排忧解难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条 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为军官家属排忧解难工作要做到“三化六制”,即: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领导例会制、信息沟通制、包扶责任制、登门走访制、功过奖惩制、资料档案制。

  第二十一条 要把为军官家属排忧解难工作作为考核单位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对军官家属困难解决不好的,不能评为“双拥”先进单位。

  第二十二条 要通过会议,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新时期开展为军官家属排忧解难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排忧解难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为军官家属排忧解难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三条 凡有军官家属的单位都要成立排忧解难服务小组,服务小组要经常登门走访,了解情况,帮助军官家属解决困难。对有特殊困难的军官家属,要实行帮、包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在农村,要在信息服务、农用贷款、税费上,对军官家属给予适当优待。

  第二十四条 要抓好为军官家属排忧解难工作典型的总结表彰。市和县(市)、区每两年在召开双拥工作总结表彰时,要对为军官家属排忧解难好的典型一并表彰,推动排忧解难工作的不断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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