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法
| 自评
分
| 考评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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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12分)
| 2分
| 未明确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的扣1分
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1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
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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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未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没有定期开展工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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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未按照规定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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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的扣2分;对消防机构依法的请示应当批复未作出明确批复的或者批复不及时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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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年度内未组织召开辖区消防工作会议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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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未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的,扣2分;未组织消防责任制考评的扣2分;考评情况未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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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情况(4分)
| 1分
| 未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假日消防方案的扣1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
文件资料,
到存在重
大火灾隐
患的单位
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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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政府领导未参加消防安全检查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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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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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存在消防违法工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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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情况(4分)
| 1分
| 当年未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公布整改结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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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对整改难度较大的,未提出可行整改方案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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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对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未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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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对应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履行相关程序挂牌督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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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情况(8分)
| 1分
| 未制定全年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的扣1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
部门宣传
资料(音
像及文字
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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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年度内未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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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消防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少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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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没有达到标准的,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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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辖区主要街道未设消防公益宣传永久板牌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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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经费落实情况(8分)
| 2分
| 消防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2分,未足额拨付的扣2分,未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的扣1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本年
度财政预
算额(预算通知、拨款凭证)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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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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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未按《武警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措施的扣4分;落实经费不足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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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规划情况(8分)
| 2分
| 未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扣2分
| 听取汇报,检查相关
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和抽查城
镇公共消
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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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规划无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每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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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未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建设和维护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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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规划中无村镇消防规划建设内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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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未按时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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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情况(7分)
| 2分
| 城市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2分
| 听取汇报,检查相关
文件,实
地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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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城市建成区的消防站建设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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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每项扣1分;消防车辆达到退役年限未及时更新的,每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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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项扣1分;消防通信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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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情况(2分)
| 1分
| 未落实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政策、资金的扣1分
| 听取汇报,检查相关
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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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消防队数量比上年增加不足10%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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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7分)
| 2分
| 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未实施管理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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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教育部门未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少于2课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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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民政部门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有关先进社区评比标准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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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劳动保障部门未将消防知识纳入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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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收取费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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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火灾扑救、火灾调查情况(5分)
| 1分
| 未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的扣1分
| 听取汇报,查阅火灾
情况报告、重特大火
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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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未及时组织扑救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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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火灾事故的,每起扣2分。调查处理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向社会发布的火灾信息显失公正、客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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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重、特大火灾情况未按规定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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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奖惩制度情况(2分)
| 2分
|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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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情况(2分)
| 2分
| 政府有关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扣3分;未落实重特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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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落实政府法律责任情况(1分)
| 1分
| 对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未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每起扣1分;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或导致火灾发生或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未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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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履行消防职责情况(30分)
| 30分
| 见附件1-2
| 每类单位分别抽取一个进行考评。考评按照附件1-2得分,以满分100分为标准,按30%进行折算,计入对市(地)级政府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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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总分
| 县(市)、区政府公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考评组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考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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