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06〕5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2006年9月18日市政府12届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县(市)、区级政府及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各地应当根据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
第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由鸡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
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主要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政府、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4、监督本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5、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6、消防经费保障情况;
7、重点时期消防工作方案制定、落实及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8、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9、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情况;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