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各级民政、工商、物价、编办、纠风等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有效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存在的自律性差、收费过高、行业管理薄弱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积极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强制收费;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对违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行为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专项治理。各级交通、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要积极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审计署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财综〔2009〕6号),以及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做好涉及道路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整治。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道路收费站(点)的还贷及收费期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继续落实好农村客运车船、出租车客运的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4继续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制度。有关部门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应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年检时强行入会、搭车收费、搭车乱订书报刊物等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开展统计报表清理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要求企业上报的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各类报表,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合并。
(三)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和检查活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清理规范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更不得借评比、表彰之名向企业收取费用。各级人事、监察等部门要对保留项目加强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变相以开展活动为由,要求企业出钱出物出工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发生。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按照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下达的2009年涉企检查计划,开展涉企检查活动。有关部门在对企业实施检查监督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对不按规定和要求的重复检查、乱检查、乱收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重企业负担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