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10、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完善综合统计职能,配备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1-3名。城市社区要配备1名统计人员,可以由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公益岗位人员担任;村委会要在村委会组成人员中指定1人从事统计工作。上述统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专职统计人员的调动须征得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不断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统计体系。
  11、加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的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工作协调。各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领导。要切实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调查任务,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并对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各部门专职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部门双重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相应的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12、积极稳妥地实施在地统计。加强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县域经济统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全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统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体现。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及时准确地反映服务业、能源、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状况的客观需要,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完整与准确,2009年全市将进行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在地统计。市和各县(市)区两级统计机构要在做好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县域经济统计的基础上,做好有关数据的衔接、规范和管理,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健全统计法制环境,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13、进一步加大统计普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要按照“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统计普法,全面提高统计法律素质,带头学法、知法、用法。
  14、强化统计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机构并充实统计执法队伍,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统计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制度和体系,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监察、司法等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切实抓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5、规范报表管理。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统计报表管理的要求,按照统一的统计标准、调查方案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清理和规范对基层的统计报表,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不得向基层单位布置统计报表;基层单位有权拒绝填报非法统计报表,并向政府统计部门举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