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仍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部门的通知》(国发〔1995〕19号)规定的套改办法确定。企事业单位应据此保障军队转业干 部适应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企业内部制定的工资套改办法,不得与国家文件精神相悖。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接收安置单位及时为军队转业干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金,转入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军队转业 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 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六、今年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纳入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其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列入年度军费预算,具体政策另行制定。1999年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的住房仍按武发〔1999〕8号文件规定,以接收单位解决为主,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享受所在单位同级人员的同等待遇。
市军转部门要继续做好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解困工作。要加大建设规模,加快建设步伐,通过集资统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环境优美、质量较好、价格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一方面吸引并 吸收转业干部集中使用住房补贴,解决实行货币化分房以后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 积极解决好历史遗留下来的大批军队转业干部无房或住房困难的问题。市城建、规划、工商 、税务等部门在办事程序、政策优惠等方面应给予支持。根据中办发〔1999〕15号文件精神 ,兴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所需用地由市政府划拨,并减免菜地基金和土地批租等费用,同时 享受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城市设施配套、人防、教育、绿化、环保、卫生、商业 网点、水电增容以及办理房屋两证契税、销售营业税等费用的优惠,这些政策应一直延续下去。
七、各单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千万百计解决好他们在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安置,同时发报到通知书。社会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养老保险档案和基金的交接工作。教育部门 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子女的上学、入托手续时,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