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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武发〔2000〕21号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三年裁减军队员额50万目标的最后一年,我市将接收军队(含武警部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近1000人,其中团职干部180人,安置任务依然很重。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发〔1998〕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 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 报告>的通知》(中办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00年军队转业 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 ,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军队裁减员额与地方精简机构和人员同时 进行的情况下,首先要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要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检查“三讲”教育效果和衡量领导干部讲政治的重要方面,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内容 。要建立健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要严肃安置工作纪律。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按计划接收、接政策落实 ,不得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对拒绝接收军队干部和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经过做工作 仍然没有改正的,除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外,要视情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组织、人事、劳动、编制等部门缓办或停办其人员调动、录用、上编及其他相应手续, 直至其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二、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仍按照“统筹兼顾、分散安置”的原则,在全市各区、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汉机构统筹安排。从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回上述各区安置。
  三、今年军队转业干部继续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安置。首先充实、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管等部门,重点充实一线和基层,接收安置数量一般不少于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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