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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林木种苗市场调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林木种苗市场调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赤政办发[2004]00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和质量管理工作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市林业建设用苗。但是,由于农牧民和其它行业育苗规模的迅速扩大,加之今年国家大幅调减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出现了苗木生产总量严重过剩的局面,给种苗市场调控、重点工程苗木供应、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现就做好全市林木种苗市场调控和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种苗余缺形势分析,千方百计减少苗木损失。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担负起种苗管理工作职责。各旗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是种苗生产、供应、管理直接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和苏木乡镇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春季造林即将开始,各旗县区要根据今年林业建设任务,全面测算各类苗木需求量,详细调查本地区所产合格苗木出圃数量,科学分析种苗余缺数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制定强有力的调控措施。针对山杏、沙棘等苗木大量过剩的情况,一方面要加大补植造林规模,凡是近几年验收不合格的造林地块都要进行补植;另一方面,要抓住苗木供应充足的有利时机,努力增加新造林面积,广泛动员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参加义务植树,增加人均义务植树株数。同时,在造林中全部使用优质壮苗,要千方百计减少合格苗木的损失。杜绝不合格苗木用于造林。
  二、加强种苗市场宏观调控和引导,做好区域间余缺调剂。
  各旗县区要加强种苗信息沟通和供应市场的统一调控,切实做好种苗供应数量、苗木品种、市场价格、调运程序等衔接工作。在确保本地区造林所需各树种合格苗木有效供应的前提下,广泛搜集周边地区供求信息,及时提供给农牧民,搞好信息引导和服务。要简化管理环节和审批程序,通过区域间信息沟通和有力的经销措施,帮助农牧民切实做好剩余种苗跨区域调剂工作。为减少种苗生产的盲目性,提高应变能力,各旗县区要加强种苗生产的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积极引导农牧民科学分析苗木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今后苗木培育品种和生产规模。
  三、切实抓好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和病虫害检疫。
  今年是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各旗县区要在春季造林前组织种苗、森防专业技术人员对计划出圃的各类苗木进行现地质量检验和病虫害检疫,检验、检疫要逐地块、逐批进行,苗木分级严格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进行,合格苗木由检验、检疫人员当场填写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产地标签。种子必须经市林业种苗站统一净选,严格检验,对合格种子进行包衣或丸粒化处理后用于生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产地标签不齐全的种苗一律不得用于造林,也不得调往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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