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赤政办发[2004]01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林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对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保护森林资源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内蒙古党委、
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依照《赤峰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就加强我市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责
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是旗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驻苏木乡镇的基层林业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政策宣传、资源保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负责宣传贯彻执行《
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制定和编制当地林业生产和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长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作业设计,组织实施造林生产、工程建设;对辖区内林木林地权属、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和林木采伐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森林防火;负责当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调处林权纠纷,配合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对护林人员进行管理。
二、规范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
旗县区林业局对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实行垂直管理,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林业站长任免在征求苏木乡镇政府意见后,由旗县区林业局任免。各站应配备4-6名具有林业中专或相当以上学历的固定职工。组建林业站要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承包责任制和其它各项工作制度。
三、加强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