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对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不得先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依照
《条例》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要按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电信部门依法配合。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积极建设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按照
《条例》规定和《文化部关于贯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尽快建立计算机监管系统,实现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全程监管。
文化部门要继续坚持以下管理办法和机制。第一,坚持经常的检查制度,每周对所管辖的网吧检查1~2次,不留死角,特别要加强对双休日、中午和下午学生放学时等重点时间段的检查。第二,坚持严格的处罚制度,形成规范的处罚管理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处罚。第三,加强依法经营的宣传教育,每半年召开一次网吧经营业主会议,对其进行依法经营的培训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第四,市文化局加强对旗县区文化(文体)局网吧管理工作的督查。今后市文化局不通知旗县区文化局直接对各旗县区网吧进行检查。发现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文化局直接进行处罚,一次检查发现4家以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对该旗县区文化局和文化市场稽查队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一次检查发现6家以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市文化局向该旗县区政府反馈对文化局的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