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政字[2004]05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与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任务
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脑工作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市和各旗县区文化(文体)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切实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时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措施,加强对本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