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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4]09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与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第一条 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赤峰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的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目的是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在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履行工会社会职责的原则下,从赤峰市实际出发,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中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它职工群众普遍并心的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总工会共同商议确定。
  第五条 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出席会议并决定协商事项。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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