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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15.监察部门
  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通过剖析典型案件,举一反三,不断规范执法和管理行为。
  16.工商部门
  与有关部门配合,参加对超载超限运输的治理,清除“大吨小标”车辆;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对不按规定解体报废车辆的回收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与建设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顿影响交通安全的非法商业点,彻底解决马路市场、摊点、违章占道等问题。
  17.质监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企业,予以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向社会发布通告,对不按规定解体报废车的回收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车辆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对货车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减少超载导致的道路损坏和交通事故。
  18.政府法制办
  加强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章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为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安排
  本次综合治理工作从2004年6月5日开始,至200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宣传阶段。6月5日至10日为整治工作的宣传、准备阶段。重点宣传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的局面,为具体实施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6月10日至12月31日。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全面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旗县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05年1月10日前,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本次综合治理工作,查找漏洞和不足,部署下一步工作,并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此次综合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旗县区、部门和交通事故下降明显的地区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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