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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8.教育部门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组织编写安全教育教材,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都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活动,邀请有关专业人员,讲解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增强学生道路安全意识。
  9.新闻部门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自治区各媒体从2004年5月下旬开始要免费设置交通安全宣传专栏。
  10.保险部门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尽快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针对保险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及其在保险年度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发生频率等情况,在2004年6月底前建成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定期与公安部门交换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和机动车理赔等信息。
  11.银行部门
  督促各商业银行,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目前没有实施罚缴分离的地区,银行部门要在2004年5月底成立临时代收机构,派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004年6月底前要全面实现罚缴分离制度,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在2004年5月底前,内蒙古银监局、自治区公安厅和财政厅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
  12.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市、旗县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各地卫生部门要指定有条件、服务好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建立110、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部门与医疗急救单位同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
  13.财政部门
  (1)加大道路交通管理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办法对交警规费收入和罚没款进行管理,确保交通管理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监督检查,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常经费开支,不得挤占、挪用。
  (2)要将公安交警部门上缴罚没款的3%至5%划拨给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政府,作为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
  14.司法部门
  各级司法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的主要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普及率,要组织全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宣传活动;要在2004年8月底前,对所有在职公务员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考试;年底前对所有事业编制人员分批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考试;使《道路交通安全法》普及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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