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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四)各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完成工作的时间等,按归口下发执行。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督促各地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不积极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职责的地区和有关单位下达警示通告书。
  (2)会同交通、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对因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过错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进行调查,对有关人员及其负责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3)各级安监机构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对交通、公安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广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情况,开展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2.公安部门
  (1)整治路面行车秩序。集中整治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公路客货车辆超员超载、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要见到实效。
  (2)整顿驾驶人考试工作及考试队伍。2004年5月底以前完成对考试员的重新考试和资格认证,年底前建立驾驶人考试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密考试程序,保证考试质量。
  (3)市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治理建议。
  (4)负责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5)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
  3.交通部门
  (1)开展交通运输企业的整顿工作,要在2004年9月底前完成。
  (2)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逐步提高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水平。
  (3)加强对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的行车交通安全监督,专业客运企业聘用客车驾驶人,应当事先查询该驾驶人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记录。
  (4)会同公安、农机部门,对全市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资格审查,要在2004年9月底前完成。
  (5)对全市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整治,年内要完成部分危险路段的整治,3年内基本完成国道干线的整治。要按照交通部组织实施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总体安排,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对国道、省道于线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和高边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并设立必要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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