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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产品质量。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合格率达到90%;重点产品可比跟踪抽查合格率达到90%;工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85%。质量损失率控制在全区先进水平。新增主要工业产品采标数10个以上。引导30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引导100家中小企业通过计量体系确认。争创“内蒙古名牌产品”及“内蒙古农畜名牌产品”20个以上,创建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国名牌1-2个。
  (二)农畜牧业质量。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力度,发展生态高效农牧业。大力实施农牧业标准化工程、绿色食品工程、种子工程,建立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提高农畜产品的质量,实现主要农畜产品良种化。
  (三)工程质量。竣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中优良品率达到45%。
  (四)服务质量。交通、邮政、电信、商业、旅游、医疗卫生及金融、保险、房地产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鼓励支持一些服务单位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现服务质量管理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
  四、政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要在质量兴市工作发挥领导作用,制定质量政策,协调、检查、安排全市质量工作。定期召集质量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全市质量情况,研究解决全市质量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质量目标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各旗县区要按照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发展计划,明确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分解到各有关单位,推动质量兴旗(县、区)、质量兴业、质量兴厂等活动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增加对质量工作的投入,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引进和推广高新技术,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产品和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引导企业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积极帮促农牧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扶持和建立农牧业标准的示范基地、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完善农牧业检测体系,加强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开展企业质量状况调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分析质量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开展质量诚信评价工作,引导督促全市质量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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