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构性质规格:赤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隶属于赤峰市卫局的准处级全额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赤峰市卫生局的准处级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标准,结合我市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核定。
四、关于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若干原则
1、人员上划时间和范围。人员上划时间和范围为2004年6月30日前的市及两区卫生防疫站、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2004年6月30日以后调入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在上划范围之内。
2、人员录用。班子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
3、人员工资及经费上解:两区财政上解经费以2004年财政决算和预算外收入作为基数,从2005年开始上解,列入市财政预算。
4、国有资产上划。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把关。两区国资管理部门对两区防疫站国有资产进行审核,出具资产证明,作为资产上划依据。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按国家有关政策全部上划,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财务审计。由市审计部门把关,市防疫站由市审计局审计,两区审计部门对两区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移交上划依据。
6、从2004年12月20日起,冻结市及两区防疫站、疾控中心、监督所人事、财务。
7、成立组建赤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组织,负责组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
关于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提高疾病综合防制能力,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运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