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具有一定的思想基础。2002年以来,市卫生局多次召开市区两级有关卫生单位座谈会。并向市政府、市编办提出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方案。同时协调市人事局、财政局、编办拿出相应意见。据了解,红山区、松山区防疫站的广大干部职工态度是积极的,认识是一致的。
  2、有一定的社会基础。综合执法一方面避免了重复监督,职能交叉的问题,减少了被监督对象的压力和负担,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广大守法经营者是赞成的;同时避免了执法盲区,加大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监管,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广大人民群众是拥护的。近几年,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的成功作法,已经打破了市区卫生许可准入的区域界限,为整合市区卫生执法监督资源奠定了基础。
  3、有外地成功经验做借鉴,2004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市政府组织编办、卫生及两区有关领导赴湖北省荆州市、宜昌市、黄石市进行考察,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市实施市两区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
  4、符合机构改革“精减效能”的原则。在全市事业编制总数没有增加的基础上,市和两区减少了层级,可提高办事效率,新组建的赤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由于集中执法,集中原有队伍,增加了力量,利于加大执法力度。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壮大,提高了应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能力和处理水平,传染病的报告减少了环节。
  三、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思路和框架设置
  1、撤并现有机构:将原赤峰市卫生防疫站、红山区卫生防疫站、松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松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撤销。
  将市及两区由过去的三支执法机构变为一个综合执法机构,由过去三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变为一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赤峰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所、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赤峰市卫生检验检测中心牌子)。
  2、重新划分职能:将分散在市区两级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职防所等事业单位中的卫生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实行卫生综合执法,赤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除承担市及两区各项卫生综合执法外,还将承担各旗县区的巡回卫生监督和卫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及卫生执法稽查工作。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承担市及两区卫生行政执法中的检测检验工作及市本级审批许可的检验检测任务;同时承担红山区和松山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红山区和松山区政府要继续履行公共卫生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院建设与管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