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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规划局负责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执行强制拆除工作。
  (三)市建委负责筹措拆除费用和后期建设资金,并负责绿化、硬化的组织落实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五)市工商局负责变更登记违法建筑经营户的营业执照。
  (六)市国土局负责土地权属和非法占地的认定工作及协助拆除工作。
  (七)市信访办负责做好拆违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八)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在集中拆除、拆迁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实施停水停电。
  (九)市公安局负责拆除整治行动的治安工作,集中警力维护强拆现场秩序,依法对妨碍拆违工作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十)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带头拆除本单位违法建筑的同时,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拆违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边中悦为组长,红山、松山两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后)。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两区政府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组建综合整治队伍。
  以规划监察支队为主,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参加,组成综合执法队伍,主要执行强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始终,做到宣传有力。市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专题或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并全过程宣传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赤峰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
建筑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边中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王金祥 市规划局局长
  郭明达 市建委主任
  韩 铭 红山区政府区长
  戈树奎 松山区政府区长
  成 员:
  李自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 海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宪峰 红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百川 松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爱民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凤翔 市建委副主任
  周立平 市建委副主任
  席 宝 市信访办副主任
  王 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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