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拆迁园林路北段三角地平房,硬化、绿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绿化由市建委负责。
4、拆迁火花路三食品厂对过平房,硬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5、拆除卫校北侧临长青街临建平房,硬化、建通透栅栏。责任单位:赤峰学院。
6、拆除广播局临钢铁街平房,硬化、绿化建通透栅栏。责任单位:赤峰市广播局。
7、拆除新华路西侧城市信用社红山营业部门口临建平房,同路面一并硬化。责任单位:城市信用社。
8、拆除新华路与解放街交口东南角2个临建商厅,硬化。责任单位:市建委。
9、拆除新华小区临大栅栏2个临建平房,硬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0、拆除长青街供销社楼西侧违建平房,硬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1、拆迁红星路供电局北侧平房,硬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2、拆迁红星路供电局斜对过楼山墙平房,硬化。责任单位:由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3、拆除梅园临昭乌达路围墙,建水冲厕所,绿化。责任单位:红山区人民政府。
14、拆除市医院临昭乌达路临建,硬化、绿化。责任单位:市医院。
15、拆除东城大街路南临街商厅,硬化。责任单位:红山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硬化由市建委负责。
16、拆除园林路西侧红武酒店北侧的临建及红花沟金矿住宅楼附属仓房,并硬化。责任单位:红花沟金矿。临建由市规划局负责拆除。
17、拆迁松山区桥西大街路北建化集团城西搅拌站门前平房,硬化。责任单位:松山区政府。由松山区委托拆迁部门进行拆迁,硬化由建化集团负责。
(二)对新城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要管严看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不留后患。(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
(三)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要集中整治,红山区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要拿出方案,确定一两个小区做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四)今后中心城区内新出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因历史原因遗留的违法建筑,也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拆除。
四、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两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组织工作和拓宽就业渠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