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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加强对印刷行为的规范管理。
  (四)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现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建设好宁城县、松山区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示范区,确保红山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五)商务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为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推进畜禽产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制品的市场准入制。积极建立绿色食品市场。
  (六)农牧业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试点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对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牧业生产过程的监管,从源头上解决农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整治农畜产品的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进一步加强动物、动物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冷库、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七)教育部门要在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抓好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治理,防止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八)公安、进出口检验检疫、粮食、环保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九)宣传、文化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十)要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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