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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红山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
  6、红山区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7、红山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米、面、油、酱油、醋)安全准入上市。
  8、红山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超市都要建立无公害绿色食品专销区。
  9、有条件的旗县区建立绿色食品市场。
  10、建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2个(宁城县、松山区),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点区1个(阿旗)。
  11、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2、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进行跟踪督导。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强生肉出厂前的检疫检验管理,绝不能流于形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合格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食品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柜台、摊位的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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