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4]13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赤峰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赤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216号)精神,赤峰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使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主要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中执法力量,下移监管中心,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
1、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情况的监测,已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情况监测的旗县区,争取使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至5个百分点。
2、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宰前活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不超过2%。
3、力争有90%的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食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的大中型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
4、红山区建立2个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食品商场或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