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费未足额列入预算。2004年,自治区要求旗县区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按3.3元列入财政预算。到目前为止,全市12个旗县区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缺口达188万元,占应列入预算总额的13%。未足额列入预算的旗县区是:左旗缺口14%,敖汉旗缺口49%,林西县全部未列入预算。乡镇计生办负债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地区一个乡负债20多万元。
(七)政策落实不到位。督查的36个乡镇,应退还各种计划生育押金90.11万元,平均每个乡镇2.5万元,有的乡镇计划生育押金高达28万元。
三、下半年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清当前的人口形势,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保证人均事业费按要求标准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协调工作,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等方面形成合力,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员充实人口和计生队伍;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努力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继续加大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各旗县区要认真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开展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04〕46号)要求,对截止到2004年5月底的孕情状况重新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特别是对已经发放二、三孩《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的孕情,要登记造册,汇总上报市人口计生委,以此作为考核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效果的重要依据。出生性别比指标村级不考核相对数,要考核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即对孕情监测不到位或人工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采取按例减分的办法,严格检查验收,认真兑现奖惩。旗县区对乡镇、村的责任目标考核,要落实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人责任制,并与工资、奖金挂钩。
(三)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对流出市外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要详细了解拟到达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对市内各旗县区之间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充分利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现居住地要把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切实承担起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宣传教育与技术服务的责任。考核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是否到位,主要有四条标准:一是流入30天以上要准确掌握其婚育基本情况;二是及时登记帐卡并录入计算机;三是按统计时点及时上报;四是免费落实一项避孕措施。